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作者: naggull (小春)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Re: [刑事] FB點個讚會觸法嗎(妨害名譽)
時間: Mon May 28 20:12:15 2012

※ 引述《arm370x (這年頭不能什麼都三倍速)》之銘言:
: 標題: [刑事] FB點個讚會觸法嗎(妨害名譽)
: 時間: Sun May 27 18:19:3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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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經過:(我不是當事人,也不是法律系,用詞中有不當之處請各位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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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是很想了解這件有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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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甲與她妹妹某乙吵架,於是在甲的Facebook上發表對乙有人身攻擊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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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是甲的網友紛紛按讚及回復,爾後有天某甲的媽媽登入甲的電腦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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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的言論,認為網友的"回覆"及"點讚",對乙的網路名譽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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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定有做為即涉及到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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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網友已備分所有回覆及點讚名單,要求網友向乙回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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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歉否則以監護人身分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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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在別人FB點個讚在法律上會侵害到別人名譽的疑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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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時點個讚只是向朋友表示有看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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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沒有真的同意他的想法之類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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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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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野 ~~~
:         ╰◥ @@ ◤              注入!!
:                >
:             ︱﹨         ψsedc
: 不是因為是真的所以相信 而是相信了所以成為真的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3.194.129.54
: 推 hugr85:會 你去跟 檢察官解釋吧                                 05/27 18:49
: → swatjon:這... 檢察官還是得實質審查網友回覆該篇文章的內容吧      05/27 19:11
: → phantomli:個人持相反意見,認為不會(或非常難以成立)~          05/27 19:12
: 推 swatjon:同意樓上  否則臉書上不時有攻訐抹黑的社團成立            05/27 19:13
: → swatjon:要是每個人都去加入或點讚  這..射程範圍會不會太廣了      05/27 19:14
: → swatjon:不過我猜一樓應該是看太快  以為是問某甲的刑責            05/27 19:15
: 推 hugr85:是實名 又公開 我認為會起訴 直是 有沒有罪就不一定了   05/27 19:16
: 推 swatjon:所以倘若名嘴在台上公然侮辱某政治人物  底下群眾拍手..    05/27 19:18
: → swatjon:那這些人都是該罪追訴處罰的對象?                         05/27 19:18
: → hugr85:就檢察官的認定 畢竟內容也沒po出來                     05/27 19:19
: → swatjon:這也是  原PO如果方便也應該要把內容轉載過來              05/27 19:20
: → hugr85:我的經驗 檢察官直問 認識被害人 有沒有 罵他的意思     05/27 19:20
: → swatjon:不過如果只是單純按讚  個人認為是沒有這個疑慮            05/27 19:20
: → hugr85:你按讚的時候 你就是認同 這很難 解釋的                 05/27 19:21
: → swatjon:不太了解H大最後一句的意思?  是指只要按讚就是共犯?       05/27 19:22
: → hugr85:看原po的解釋 我的看法 是你按讚 是有認同的意思       05/27 19:23
: → swatjon:不過倘若真的因為按讚就起訴  還蠻有新聞話題性的          05/27 19:24
: → swatjon:可是單純按讚即便有認同意思  就符合309要件未免過於寬鬆?  05/27 19:36
: 推 hugr85:原po沒把原文po出來 猜再多都沒啥用                   05/27 19:37
: → arm370x:謝謝,內容怕有問題我不方便轉載, 內容就是哥哥甲與妹妹乙   05/27 19:40
: 推 swatjon:那想請教H大 假設該網友沒有回覆僅單純按讚的成罪機率?     05/27 19:41
: → arm370x:發生爭執所以在自己FB上PO文對乙進行人身攻擊              05/27 19:41
: → swatjon:不是想爭論  只是想知道H大的想法~  ^^"                   05/27 19:41
: → arm370x:我舉個"例子"(甲:乙真的是個垃圾),然後甲的網友就紛紛按讚  05/27 19:42
: → arm370x:我想甲方網友是不認識乙的,但甲乙的母親認定甲的網友按讚   05/27 19:44
: → arm370x:對乙網路名譽造成損失,要求時限內電乙道歉否則提告         05/27 19:45
: → hugr85:你朋友可能要舉出例子 是不認識的 可是臉書都互相連結     05/27 19:45
: → hugr85:回s大 我認為 看內容 內容如果十分不妥 會起訴         05/27 19:46
: → hugr85:至於法官判定那邊 我就不清楚的 我的案子直到檢察官       05/27 19:46
: → swatjon:回H大 了解  我會再思考的                                05/27 19:47
: → magicgreet:我記得之前有判例不是嗎? 點讚不算什麼                 05/27 20:26
: 推 phantomli:http://ppt.cc/h5tz                                    05/27 20:30

phantomli貼出這個案子同時證明了一件事
類似這種公然侮辱或誹謗的微罪
起不起訴或會不會被判刑幾乎和性別有關係
只要被告是女生通常不會有事

: 推 a386036:如果這樣有罪   那選民選出來的民代貪汙  犯法             05/27 20:32
: → a386036:那選民也要被起訴判刑???                                 05/27 20:32

侮辱是一種感覺
有沒有包含有侮辱的成份才是重點

選民投票給貪污的民代不可能造成選民有貪污的行為
但認同某些侮辱的言論卻可能也包含了侮辱的成份

: 推 season002:我覺得想太多  可以告啊  根本不會起訴而已              05/27 21:31
: → snowtoya:想太多 不可能起訴                                      05/27 21:42
: → snowtoya:(我是說按讚的,回覆的話要看內容)                       05/27 21:43
: → Ctmate:想太多了吧...                                            05/27 22:56
: 推 joyfound:99.9999%不會起訴  會的話我覺得太扯                     05/28 00:18
: 推 ilgsu:我是覺得很難成立,可是之前不是有個案子就是這樣?          05/28 02:42
: → ilgsu:噢!P大弄出來了,原來連起訴都沒有...那如果留言"說得好"、  05/28 02:44
: → ilgsu:"精神上支持你"之類,會有可能有罪嗎?有的話會算共同正犯還  05/28 02:44
: → ilgsu:幫助犯啊?                                                05/28 02:45

那個案子是因為被告是女生的關係
今天如果被告是男生
告訴人是女生
搞不好變成按讚代表閱覽過該侮辱言論且經思考後表示認同被罵的人就是那樣
因此包含有侮辱被罵的人之意
再度使被侮辱之人又受到侮辱一次

: 推 smilelover:推 swatjon 底下群眾拍手.. <==這也是認同阿 有罪嗎?XD  05/28 03:25
: → ilgsu:上面亂到我都看得眼花撩亂而放棄了!                        05/28 04:05
: → jacvky:純按讚不可能起訴+1 但是留言就要看留言內容了..            05/28 09:16

留言非看內容
是看性別

例如
A女罵C男白癡
B女留言罵的好
B女因為是女生
看到女生就直接想到通常不會有事就對了
因此B女不會被起訴

如果是
A男罵C女破麻
B男留言罵的好
B男很有可能會因為留言帶有侮辱之意而被起訴

: 推 a386036:幫助犯= =   那選舉選到貪官   那選民要不要抓去關         05/28 11:02

貪污的行為是貪官自己做的
選民又沒有幫助他這麼做

: 推 ilgsu:大大,我是說如果留言"說得好"、"我也覺得如此"、"good job"  05/28 12:15
: → ilgsu:之類啦!因為版友們都說留言的話要看內容...我真的不曉得呀   05/28 12:16
: → ilgsu:小小在想,這樣的留言會不會構成犯罪,萬一會,或者說這樣的  05/28 12:17
: → ilgsu:留言尚不構成犯罪,那麼若是附和程度夠高足認為乃犯罪的留言  05/28 12:18
: → ilgsu:會是屬於哪一種共犯(這裡共犯指刑訴所說那種廣義的)          05/28 12:18

關鍵在妨害名譽是微罪
其他人不會在意檢察官怎麼辦案
檢察官高興怎麼辦就怎麼辦
一般被告如果是女生就不會有事
很多案例真的就是這樣
你們看phantomli貼出的案例也是這樣
被告如果是女生通常不會有事就對了

: 推 depravity:那以卡斯楚高達97.X%的得票率不就不用關的人住所標明     05/28 14:45
: → depravity:"非監獄"  XDDD                                        05/2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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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 phantomli:naggull不要在你的文章點名我,我會感覺很不舒服~       05/28 21:06
→ phantomli:Speech of Gender Discrimination makes me sick~       05/28 21:09
→ ilgsu:實在是不應該這樣...看得不清楚的版眾會被你誤導P大的意思    05/29 00:52
→ ilgsu:而且你也不跟我說是幫助犯還是共同正犯或哪種共犯            05/29 00:52
→ jacvky:又來了,這種發言是要發幾次阿.....                        05/29 11:34
※ 編輯: naggull         來自: 223.140.28.98        (06/10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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